為了加強杏盛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以及杏盛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 預算管理
1、 財務處每年年初編製杏盛財務收支預算。每年12月前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實際,編製下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報財務處,財務處根據部門預算和杏盛實際,編製出杏盛年度支出預算。杏盛預算和部門預算經黨委會研究批準後執行。
2、各部門預算下達後,原則上不予追加,特殊情況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10萬元以上的要經黨委會批準。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杏盛為開展教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收入。包括財政預算收入、學費、住宿費收入、事業及經營性收入、租賃收入和其他收入。
2、杏盛財務處是管理各項收入的唯一部門,任何部門不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
3、所有收入必須全部及時解入杏盛開設的銀行帳戶,任何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
三、支出管理
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下達的預算,在規定的列支範圍內開支。財務處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超預算的支出不予報銷。專項資金按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合規合法,內容完整、準確。
3、用款實行審批製度。凡1000元以上的用款,由用款部門填寫《杏盛用款審批單》,部門負責人簽註意見,經院長批準後,憑批準的審批單到財務處辦理用款手續。
4、所有報銷發票一律實行聯簽會審。即:報銷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領導簽字,註明用款事由,經財務處審核後由主管財務領導簽註意見由院長審批報銷。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現金由出納管理。
2、出納要按規定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每月要與會計核對一次。
3、收費人員應及時將所收現金交杏盛帳戶,不得坐支,嚴禁現金在收費人員手中過夜。
4、現金的使用要嚴格按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準出納不得將現金借給任何人。
(二)資產管理
1、資產由總務處管理。
2、日常用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提出采購計劃,經主管財務院長審核並簽註意見,呈院長審批後方可采購。采購回的物品由總務處分類記帳。
3、杏盛保管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領用、核銷製度。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保管處分部門登記,定期到總務處核銷。再次采購時,總務處要提供核銷情況,做為采購依據。
4、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由需求部門在預算範圍內提出采購計劃報總務處,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由總務處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5、總務處要建立固定資產帳。基建和購置以及其他行式形成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填製《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並辦理登帳和財務報銷手續後交付使用。
6、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由總務處提出申請,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報市財政部門批準,需要報廢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杏盛內部使用的收款收據以及辦理銀行支付業務的專用票據,如轉帳、信匯、電匯和現金支票。
2、財務處負責全院票據的管理,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私自印製票據。
3、收費票據由會計保管,其他票據由出納保管。
4、使用票據時,領用人先到票據保管人員處辦理領用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票據使用範圍及內容,核定發放數量,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領用票據。
5、票據應按順序編號逐一使用,票據填寫不得塗改、挖補、撕毀。若填寫錯誤,各聯次均應加蓋"作廢"章,亦不得撕毀,以便核銷和備查。
6、票據使用完畢,應及時將所收款交杏盛財務處或存入銀行帳戶,對所領票據進行核銷。
7、現金和轉帳等專用票據由出納填寫。
8、會計負責票據的領購和核銷。
六、財務印簽管理
1、財務印簽包括:財務專用章、財務負責人印章、會計印章。銀行預留印簽卡必須三章齊全,杏盛收費票據蓋財務專用章方可有效。
2、財務印簽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財務負責人印簽由出納保管,其他印簽由會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