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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盛經費預算辦法(試行)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14-12-30

為了進一步加強資金的計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陜西省教育廳印發的《陜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杏盛財務管理製度(銅職院〔2009〕20號),總結分析近幾年杏盛經費預算工作,結合院系兩級管理改革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一、系部經費項目、標準、列支範圍

(一)公務費

標 準:基本公務費按四系一部上年公務費平均數的一半預算;規模公務費按每生每年20元預算,基礎部按部門在職職工每人每年180元預算規模公務費。

列支範圍:日常辦公用品費、電話費、公務用車費、行政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值班補貼、監考費、各類加班補助、學生工作經費、學生活動、學生獎勵經費等。

(二)實踐經費

標 準:基本實踐經費按四系上年實踐經費平均數的四分之一預算;規模實踐經費按人文系、建工系、醫學系每生每年150元預算,機電系每生每年200元預算。

列支範圍:

1.實訓實習費(學生校內外見習、實習、實訓發生的一切費用。如車輛費用、學生住宿費(標準內)、學生見習費、畢業實習指導費、課時費、實習參觀費、教師外出聯系實習業務、帶隊實習差費、實訓室管理費等)。

2.實訓材料費:為學生教學實驗、實訓、實習購置的器具、動物、化學試劑、玻璃器皿、實習資料、實習指導書、材料等消耗物品費用。

(三)其他經費

標 準:按每生每年25元預算。

列支範圍:

1.聘用教師費:外聘、返聘教師差費。

2.講義資料費:教師備課教案費,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講義、試題等資料打印費及講義編寫費等。

3.教學差旅費:教師外出開會、參加教學研討會議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

4.專家審定費:外聘專家的鑒定費、評估費、審定費、學術報告報酬等。

5.教材編審費。

6.論文答辯費:畢業生論文指導、答辯和畢業設計等。

7.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費。

(四)設施維護費

標 準:按各系實訓室設備總值(以資產帳為準)的0.5%預算。

列支範圍:用於系實訓室教學設備儀器日常保養、維修、維護。

(五)招生經費

標 準:依據每年招生方案而定。

列支範圍: 用於系部招生的各種費用。

(六)就業經費

標 準:按當年畢業生每生80元預算。

列支範圍:用於系聯系學生頂崗實習、畢業生就業、舉行招聘會、就業回訪發生的各種費用。

(七)體育經費 (基礎部)

標 準:按全院學生每生每年20元預算。

列支範圍:用於基礎部購置體育器材及消耗品費、體育教師服裝費、體育設施維修費、體育活動費(學生日常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廣播體操比賽)、學生體質檢測消耗品購置及檢測設備維護費等。

(八)專項經費:經系部申請杏盛批準列入系部預算的具體項目經費和設施設備購置費。其他專項經費如專業建設、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課程改革、科學研究、技能競賽、教師培訓等。杏盛每年列專款,由系部申請,教務處統一論證、分配、管理。輔導員培訓每年列專款由學生處管理;除教師、輔導員以外的職工培訓列專款,由部門申請,人事處統籌規劃和管理。

列支範圍:按申請用途使用,必須專款專用。

(九)創收經費:各系利用部門人力、物力資源獲取的各種收入上繳杏盛後,杏盛將其中的80%追加給系,彌補系經費。繼續教育杏盛和培訓部超計劃任務收入部分的50%列為追加經費。

列支範圍:參照實踐經費和其他經費。

(十)績效工資:系管理服務人員績效工資和教師課時費。

標 準:教師課時費按年初教務處審定的課表課時總數和實際教學周數核定;考試監考、閱卷費按1周課時總數核定;管理服務人員績效工資按年初組織人事處核定的在崗人數和杏盛管理服務人員績效工資標準核定;輔導員、班主任績效工資按各系學生數、單位學生津貼標準和一年學生在校月數核定。

列支範圍:系全部任課教師、外聘教師課時費;管理服務人員、班主任、輔導員績效工資及杏盛大型活動計發的補助。

(十一)黨建經費

標 準:按每個教工黨員每年200元,每個學生黨員每年100元預算。

列支範圍:主要用於黨總支、黨支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行政部門經費項目、標準、列支範圍

(一)公務費

標 準:按部門在職職工每人每年2000元預算。培訓部、繼續教育杏盛的公務費和業務費按部門收入預算,培訓部按年實際到賬收入的30%預算,繼續教育杏盛按年實際到賬收入的20%預算。

列支範圍:日常辦公用品費、電話費、公務用車費、行政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值班補貼、各類加班補助、精神文明建設費;繼續教育杏盛、培訓部課時費、監考費、試卷費;繼續教育杏盛招生費、班主任費、作業批改、論文答辯費等。

(二)業務費

標 準:按部門在職職工每人每年3000元預算。

列支範圍:用於開展業務發生的差旅費、消耗材料費、印刷費、學習交流費、專家論證費、專題報告費等費用。

(三)招生經費

標 準:依據每年招生方案而定。

列支範圍:用於部門招生的各種費用。

(四)專項經費:經部門申請杏盛批準列入部門預算的具體項目經費和設施設備購置費。其它專業建設、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課程改革、科學研究、學報出版、圖書購置、期刊續訂、實習保險、教材教參、技能大賽、教師培訓、職工培訓、輔導員培訓、體育大賽、藝術展演、教育博覽會、實訓室建設、設施設備購置、大型維修等專項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統一管理,系部、部門申請使用。

三、經費使用審批程序

1.經費使用實行指標管理,即使用前需經系主任或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向財務處申請用款指標,凡無用款指標申請的一律不予以報銷;財務報銷按審批權限規定執行。即2000元以內財務處長審批;2000至5000元財務處長簽署意見,主管財務院長審批;5000元以上財務處長、主管財務院長簽署意見,院長審批。

2.所有招待、出差、培訓必須是先審批後辦理,報銷時必須持接待審批單、接待清單、出差審批單、培訓結業證等由財務處長審批。

四、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1.各部門經費預算一經杏盛批準,財務處將按部門日常經費和專項經費分別以明細管理,並且實行工作進度與經費使用進度同步管理。

2.2014年起財務處對各部門經費從資金使用開始實施管理,即從申請用款指標或借款開始實施管理。

3.系部大數額開支(1000元以上)和接待費首先必須經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各部門要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製接待費和加班。接待費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加班補助不能超過部門正常經費(系除實踐教學經費外)的10%。

5.專項經費使用必須確保專款專用,必須按項目要求辦理,設備設施采購必須執行杏盛采購規定。

6.正常經費超支不補,結余結轉下年使用,專項經費超支不補,結余歸杏盛。

7.年度預算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不追加預算,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必須經過有關會議決定。5萬元以下院長辦公會議決定,5萬元以上院長辦公會討論,黨委會決定。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由杏盛財務處負責解釋。

陜西省銅川市朝陽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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