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我院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本院財產管理,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盡其用、家底清楚、手續嚴密、帳實相符,促進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長其使用時間,為杏盛節約資金,特製定我院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分工管理、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論證、有審批,驗收有標準、使用有責任,購進、領用、報廢、報損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同時加強固定資產的定期維修和經常維修,健全各項使用管理製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任由總務處長兼任。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批固定資產建設、購置計劃;2、審批固定資產報廢、報損;3、處理固定資產盤虧(盤盈);4、審批固定資產的調出或劃撥。
(二)、杏盛設總保管(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分保管(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等工作。財產使用處室負責財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分保管是各處室的財產管理直接負責人。
(三)、總務處是杏盛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其職責是:
1、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2、負責製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實施產權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製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杏盛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杏盛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丟失、損壞、報廢的報批及帳務處理工作。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的範圍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
2、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專用設備。
3、單位價值雖然不滿以上2條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圖書館的圖書及電教器材不論金額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四、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分為七類:
1、房屋和建築類: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 教學業務用房、住宅、師生食堂、鍋爐房等。建築類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圍墻等。
2、交通運輸工具類:包括汽車、電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
3、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設備、微機設備、語音設備、電教設備等。
4、一般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家具類設備、通訊工具等。
5、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6、圖書:包括圖書室收藏和使用的圖書和報刊合訂本。
7、其他:前6類未涉及的固定資產。
五、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按照現行會計製度設立帳戶,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分別建帳進行帳務處理。財務處會計建立財產價值總帳和分類明細帳,總務處總保管建立財產價值數量總帳和分類明細帳,各處室分保管設價值數量分類明細帳。清查核對的程序是分保管將自管實物與帳核對,做到帳實相符。然後,分保管與總保管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最後,總保管與會計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2、對於職工辦公室、宿舍和學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財產,均采用財產使用卡予以登記、控製,定期將實物與卡核對,保證財產的完整、完好。
3、對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核算。並及時填寫登記冊。
(二)、新增固定資產:
1、新增固定資產必須有計劃和可行性報告,並且報請杏盛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然後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采購事宜。
2、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必須正確、合規。
①、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帳; ③、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④、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⑤、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⑧、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⑩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3、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③、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⑤、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4、新增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帳務處理必須正確。
5、總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對於大型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總保管和分保管要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在財產主管的領導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入庫單上必須有主管領導、會計、總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後,才能記入固定資產帳,沒有固定資產入庫單會計部門不予報銷固定資產支出費用。
(三)固定資產的減少
1、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必須論證,審批手續必須完備,作價要合理,殘值變價收入要如實入帳。嚴禁固定資產先報廢,後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的做法。
2、投資轉出或出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審批,經杏盛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結合折舊辦法正確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後才能轉出或出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盤虧固定資產,根據實際情況,查明原因,報杏盛資產管理委員會處理,然後作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報廢(損)處理:財產管理人員及時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報廢、報損單,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後,總保管、分保管及會計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做固定資產減少帳務處理。
5、對於已報廢的物品要單獨存放,定期集中統一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借用
1、確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固定資產及公物需要增減,一律通過杏盛總保管填寫調撥單,並及時調整公物使用卡,使帳物相符,會計部門、總保管和分保管憑審批後的調撥單調整帳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將本處室的固定資產及公物(包括鑰匙)隨意調撥或轉借,也不可將別處公物隨意取用。
2、正常開展業務由保管人員合理借出,並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院內借用公物,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別由主管業務的處長初批,報主管財產院長批準後方可借給。
4、離退休及因工作關系調動的教職工必須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公物後,財務部門方能辦理工資手續。
5、鋼琴、電子琴、放相機、電視機、數碼相機、錄象機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時,保管人員要檢驗其有無損壞。
7、凡是保管人員在業務範圍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的應加倍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
(五)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的維修,實行定期保養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辦法。日常維修由總保管報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審批,視其情況進行維修,大型維修要報有關部門批準,必須有計劃、審批單、填製維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實行派工單製度,派工單必須經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批準,才能核報維修費。
(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固定資產每學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杏盛有關領導、財務人員、總保管和分保管負責進行。
2、在清查過程中,如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填寫盈虧表,報杏盛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增減分別登記固定資產帳。
3、因管理人員工作失職丟失固定資產根據《杏盛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賠償。
4、固定資產保管員的手續移交由會計部門和總保管負責,總保管移交由會計部門、主管財產院長負責監交。移交清冊經移交、接交、監交人簽字後生效。
本製度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定製度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