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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盛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14-12-30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開展此項工作,激勵我院廣大學生勤奮學習,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院三年製高職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秀,在上學年課程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五、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上一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在本年級本專業前3%。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標準

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生8000元。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二、每學年第一學期杏盛根據上級資金預算和指標情況安排評審工作。

三、申請和評審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

2、各系根據杏盛分配名額和評審條件進行審查,提出本系獲國家獎學金的建議名單。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要根據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進行逐一評議,排名靠後的學生須有特別突出的表現方可優先推薦,同時提供詳盡的推薦說明材料。

3、評審結果在系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與評審建議名單一同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的享受國家獎學金建議名單進行初審,然後報杏盛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後在杏盛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一、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杏盛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二、杏盛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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