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管理,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開展此項工作,激勵我院廣大學生勤奮學習,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對象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對象為我院三年製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 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盛規章製度,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考評在同級同專業排名居前30%, 無不及格科目。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30%,但達到前40%的學生,如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表現突出,綜合素質優良且無不及格科目,亦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五、參評當年被杏盛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六、生活簡樸,無不良嗜好。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
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每生5000元。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二、每學年第一學期杏盛根據上級資金預算和指標情況安排評審工作。
三、申請和評審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
2、各系根據杏盛分配名額和評審條件進行審查評定,確定本系獲國家勵誌獎學金推薦名單。
3、評審結果在各系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學生填寫《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陜西省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陜西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然後將推薦名單和各種材料一同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推薦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初審,然後報杏盛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後在杏盛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一、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杏盛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二、杏盛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勵誌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