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進一步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範圍;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絡詐騙等新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在我們每個人與互聯網密切相連的情況下,都免不了要成為網絡安全的受害者,網購詐騙依然是造成網民損失的主要源頭,釣魚、木馬、電信詐騙等多種欺詐手段,讓人幾乎防不勝防。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互聯網黑灰產業從業人員已超40萬,比前年同比漲90%,規模據估過千億元。2015年人均年收入約為30萬元,接近2015年全國人均GDP的6倍。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指出,美、英等國網絡犯罪已成為第一大犯罪類型,我國網絡犯罪占犯罪總數近1/3,且每年以近30%幅度上升。
網絡是虛擬的,不過其行為卻是現實的,因而也就應當受到既有的法律約束。不過,受網絡載體特殊性影響,網絡行為還處於事實上的“法律真空”。尤其是網絡作為一種新型業態,不僅對現有的法律是一種挑戰,對個人的思維方式也將帶來實質性的變革。網絡是一把極具殺傷力的雙刃劍。網絡行為若不受法律約束,不在法治的框架下運作,就很難實現良性循環。重要的是,作為一種虛擬經濟平臺,網絡欺詐、消費陷阱等行為,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很難得到處理,也變相地助漲了這種風氣的蔓延。
從更宏觀的層面看,時下,信息、物資、能源已經成為人類社會賴以生存與發展的三大支柱和重要保障,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為人類社會帶來了深刻的變革。信息化時代,網絡與個人、社會和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可以說沒有網絡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崩潰。隨著雲計算、物聯網、虛擬化、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應用,網絡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我們建設網絡強國,在全面加強信息化建設、確保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構建網絡社會治理體系、確保網絡意識形態安全,不斷增強網絡安全保障能力。
“斯諾登事件”說明,網絡安全直接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安全。盡管時下,中國已經有全球最多的網民人數,網絡產業也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已然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然而與網絡強國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網絡安全上起點低,起步晚,重視程度偏弱,舉措落實滯後,網絡安全形式堪憂,安全狀況不容樂觀,重視網絡安全已然刻不容緩。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網絡安全的實現,最終還得走法治化之路。實現法治化的前提是完善網絡法律體系,通過網絡立法,把網絡安全的國家戰略,逐步轉化為能得到全面落實的責任,明確各方參與的權利與義務,比如政府、公眾、專業機構和企業等主體的功能發揮,把所有網絡參與者、建設者、使用者的行為,都納入到法律規範的渠道中來,讓合法行為受到保護,讓非法行為得到懲戒,那麽依法治網才有堅實的基礎保障。
《網絡安全法》通過的最大意義,就在於解決了網絡安全無法可依,或者說法律不健全的基礎缺陷,以法製化的建設為法治化的實現創造了條件。網絡安全立法真正實現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也為網絡安全的實現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間。(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