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準涉密人員隨意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秘密;
二、不準非涉密人員以任何理由、途徑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準用手機或普通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四、不準將涉密計算機接入互聯網;
五、不準將涉密 U 盤、移動硬盤、光盤接入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
六、不準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上處理涉密文件;
七、不準使用具有無線上網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文件;
八、不準使用未加保密裝置的傳真機傳遞涉密文件資料與信息;
九、不準擅自復製、摘抄、銷毀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資料;
十、不準將涉密文件資料、涉密計算機帶出辦公室或家中處理涉密文件。